1.問: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有什么區(qū)別?偶然所得是指什么收入?
答: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問:職工因請病假而被單位扣掉的部分工資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并入工資中?
答: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是實際發(fā)放到職工手中的工資,所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并入請假扣掉的部分工資。
3.問:中秋給職工發(fā)現(xiàn)金1000元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答:對于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給職工的福利和獎金等,是需要計入工資薪金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取得的過節(jié)補貼不屬于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減免稅項目,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問: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應區(qū)分不同情況征收個人所得稅: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收個稅;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fā)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稅。
5.問:個人因參加企業(yè)的有獎
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是否應該繳稅?
答: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6.問:公司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所購房屋產(chǎn)權證和車輛發(fā)票均填寫雇員姓名,并商定該雇員在企業(yè)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后,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個人所有。這些實物福利如何計征個稅?
答:個人取得實物所得應在取得實物的當月,按照有關憑證上注明價格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紤]到個人取得的前述實物價值較高,且所有權是隨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對于個人取得前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yè)規(guī)定取得該財產(chǎn)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nèi)(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7.問: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該如何繳納稅款?
答: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
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